各单位、部门: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本着“适应发展、精简高效;上下配合、合理分工;统筹设置、逐步到位”的原则,对学院机构设置进行了优化、调整。2018年4月26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构。暂设10个,履行学院党政机关管理职能。
1.党政办公室。主要履行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职能,负责会议、接待、公文、督办、车辆管理等工作。
2.组织人事处。主要履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职能,负责党建、干部、人事、劳资、保险、教师培训等工作。
3.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工会(合署办公)。主要履行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纪委、监察室、工会等职能,负责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民主管理、职工文体活动等工作。
4.质量控制与考核办公室。主要履行教育教学等工作质量的检查、评价、调控保障职能;负责对全院各单位工作的考核。
5.教务处。主要履行教学管理职能;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安排、调度、检查、督导,负责教学改革、教学品牌建设等工作。
6.科技处。主要履行科研管理职能;负责项目申报、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开发、推广及科研工作量的考核统计、学术活动的规划与协调工作。
7.学生工作处、团委。主要履行学生管理、共青团职能。
8.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处、对外交流合作处(合署办公)。主要履行招生与就业联系、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交流等职能。
9.后勤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处(合署办公)。主要履行学院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职能,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等。
10.财务与审计处。主要履行财务管理、学院内部审计职能,负责学院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教学单位。暂设9个,履行学院教育教学组织实施职能。
1.化学工程系。
2.机电工程系。
3.自动控制系。
4.管理工程系。
5.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
6.继续教育学院(山东绿色化工培训中心)。
7.创新创业学院。
8.五年制大专部(中职部)。
9.航空学院。
三、其他单位。暂设6个,履行教学辅助等职能。
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图书馆。
3.研究室。
4.教师发展中心(与教务处合署)。
5.学生发展中心(与学生工作处、团委合署)。
6.教学诊改办公室(与教务处合署)。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