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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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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共有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纪检监察处3部分构成,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党委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组织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经党委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2.按照《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规章和学校党委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完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标准及其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3.督促和指导各党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要求,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4.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督促和指导各党支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保证组织生活质量,建立健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负责学校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的酝酿推荐工作。

6.组织、指导各党支部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抓好典型经验的总结交流,推动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负责处置不合格党员。

7.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8.负责全校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报告使用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党费管理的意见。

9.负责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度,并指导党支部按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0.根据上级要求和党委意见,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的培训。

11.深入基层,对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情况分析或调查报告,为党委当好参谋。

12.负责党员管理、干部统计、党内统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3.负责全校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14.负责对全校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保管和审查审批工作。

15.负责统筹全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等工作。

16.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力资源处工作职责:

1.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落实及管理工作。

2.负责教师招聘工作。

3.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考核、管理工作。

4.负责人事调配工作。

5.负责全员聘任工作。

6.负责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

7.根据国家和省、市工资政策,承办工资改革和调整工作。

8.负责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核发工作;办理在职职工工资定级、晋级工作。

9.负责在职人员岗位津贴的核发工作。

10.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

11.负责教职工各类社会保险的缴纳和调整工作。

12负责填报各类人事报表、编制报表、干部统计报表、工资统计报表等,做好全校人事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管理和利用工作。

13.负责办理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审查、评审、推荐等工作。

14.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

15.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等工作。

16.负责人事档案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处工作职责:

1.督促、检查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传达上级和学校纪委的有关决定和指示精神,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工作的情况。

2.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纪党风教育工作,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3.负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问题。负责监督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负责监督校务公开情况。

4.具体组织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调查处理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5.负责受理党员、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和申诉,接待和受理有关来信来访。

6.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7.负责起草校纪委的各类文件。负责校纪委文件的收发、登记、催办、立卷及案卷和信访材料的短期保存,负责纪检情况统计与上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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