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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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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考核标准
2018-05-16 17:31   审核人: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及文件,制定本考核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对象是公办普通高校。目的是明确高校党建工作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高校基层延伸,推动高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本科高校、专科高校和成人高校,有些指标可根据实际作区别对待。民办高校可参照执行。

三、考核标准包括“基本指标”“特色指标”“负面清单”三部分,设置10项一级指标、27项二级指标、58项三级指标和94项考核标准。

四、考核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法。其中,材料审核包括审看规章制度、实施方案、会议记录纪要、媒体报道、影像资料、网络信息等,实地考察包括查看实地情况、座谈了解、听取汇报等,问卷调查包括面向师生员工的问卷调查、随机个别访谈等。

五、分值结构:基本指标1000分,特色指标100分,负面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六、得分标准:详见每项的考核要求。

七、本考核标准由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负责解释。

一、基本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要求

1.党委对学校

工作的领导

(100分)

1.1办学方向

(35分)

1.1.1指导思想

(20分)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考核学校规章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和落实效果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1.1.2贯彻落实

(15分)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教育部党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突破,确保上级精神有效落实。

1.2改革与发展

(35分)

1.2.1目标定位

(20分)

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明确学校目标定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考核学校定位、规划等相关文件和落实效果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1.2.2体制机制

(15分)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完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深化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保证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1.3安全稳定

工作

(30分)

1.3.1组织领导

(15分)

将安全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形势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考核学校党委规章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宣传报道和落实效果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1.3.2制度机制

(15分)

建立健全安保、维稳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等系列制度,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校级领导

班子建设

(70分)

2.1思想政治

(20分)

2.1.1政治理论

(10分)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

考核学校党委规章制度、培训计划、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宣传报道和落实效果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2.1.2工作措施

(10分)

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的理论培训和学习,大力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

2.2科学决策

(20分)

2.2.1领导体制

(10分)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

考核学校党委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宣传报道和落实效果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班子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团结合作、配合协调。

2.2.2决策机制

(10分)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重大事项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健全完善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要求

2.校级领导

班子建设

(70分)

2.3作风建设

(30分)

2.3.1工作作风

(10分)

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践行“三严三实”,坚决抵制“四风”,开拓进取,求真务实。

考核学校党委规章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宣传报道、工作进度表和落实效果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师生主体地位,定期开展调查研究。

2.3.2思想作风

(10分)

坚持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方法解决学校实际问题。

2.3.3领导作风

(10分)

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做“德能勤绩廉”的表率。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部门、院系制度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对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解决的时间表和具体措施。

3.基层党组织

及机构建设

(130分)

3.1基层组织

建设

(90分)

3.1.1基层组织

(30分)

重视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党委(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党支部建设,创新优化党支部设置,健全完善党支部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考核规章制度、规定办法和会议纪要记录和落实效果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3.1.2领导指导

(35分)

党委将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会议,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完善激励机制。落实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定期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考核学校党委规章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和落实效果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3.1.3队伍保障

(25分)

重视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党务工作人员和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党委组织部专职组织员、纪检员按要求配备到位、专职专用。每个院系配备书记1人,专职副书记1-2人,组织员1-2人,选优配强教工和学生党支部书记。

考核学校干部任免文件、岗位设置文件、职称职务评审文件、经费预算、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和落实效果等,活动场所及设施完备,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落实党务工作者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逐步实现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党建专项经费、党建活动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3.2部门机构

(40分)

3.2.1工作机构

(20分)

重视机构建设,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教工部等党委工作部门健全,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健全。

考核学校党委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宣传报道、培训方案计划和落实效果、活动场所及设施完备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各职能部门、机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专人负责,专职专用,职能作用发挥良好。

3.2.2党校设置

(20分)

重视党校工作,定期研究有关重要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组织机构健全,教学管理队伍稳定,教学场所、设施和经费满足需要,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各类班次健全,有培训计划和总结。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要求

4.干部工作

(130分)

4.1干部队伍

建设

(100分)

4.1.1干部

选拔任用

(40分)

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定完善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建立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考核学校党委干部工作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备案材料、纪实材料、干部名册、宣传报道、教育培训方案计划和落实效果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按照《山东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办法》等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的材料,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纪实。

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备案管理要求,调整前向省委高校工委请示,调整中沟通,调整后及时备案。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四条和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任用规定做好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工作。

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选拔培养规划清晰、措施明确、结构合理。


制定完善干部培训规划、年度计划。

认真做好各层面的干部培训工作,精心设计培训内容,科学安排培训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按照教育部、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等上级部门的干部培训计划,积极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培训。


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加强对干部的考核管理,考核办法科学,评价干部客观公平。

结合学校实际,探索完善干部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明确、设定科学合理,注重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

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组织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谈心谈话等,加强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

按照有关规定,扎实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出国(境)等管理工作。

4.2制度建设

(30分)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管理干部,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等制度。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部能上能下、经济责任审计、社会兼职、出国(境)、问责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学校党委定期研究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党委组织部定期分析研究老中青、女干部等干部队伍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要求

5.人才工作

(70分)

5.1体制机制

(35分)

5.1.1领导体制

(15分)

确立人才强校战略、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发挥党委在人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保证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委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人才工作。

考核学校党委人才工作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规划计划、宣传报道、工作效果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5.1.2运行机制

(20分)

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党委审定重大事项;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党委要明确工作重点,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建立督查落实机制,党委专项督察重大决策实施、重要政策落实、重点任务完成等情况。

5.2工作措施

(35分)

5.2.1政策创新

(20分)

创新人才政策,针对工作薄弱环节,找准创新突破点,重点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等方面形成一整套政策体系;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为人才引进、人才成长创建有效平台;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党政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制度。

5.2.2激励保障

(15分)

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健全完善考核办法,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推动人才工作任务落实;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证,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重大人才项目实施;加强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大力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校园环境,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着力使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梯队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效应进一步显现。

6.党员发展

教育管理监督

服务工作

(130分)

6.1发展党员

(40分)

6.1.1工作制度

(10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健全发展党员制度规定。

考核学校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计划安排、纪实材料、原始表格、宣传报道和上级鉴定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6.1.2工作重点

(10分)

重视在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和优秀青年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比例结构。

6.1.3工作成效

(20分)

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标准和程序,切实提高发展质量。严格规范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确定培养教育考察和预备党员接收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6.2党员教育

管理监督服务

与作用发挥

(90分)

6.2.1党员教育

(15分)

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运用网络新媒体技术等手段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考核学校党委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计划安排、纪实材料、统计报表、党建信息数据库、宣传报道、

落实效果和上级鉴定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6.2.2党员管理

监督(25分)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注重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认真做好党籍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排查工作。认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违法违纪党员及时作出处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6.2.3党员服务

(5分)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做到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心、精神上激励、物质上帮扶,为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要求

6.党员发展

教育管理监督

服务工作

(130分)

6.2党员教育

管理监督服务

与作用发挥

(90分)

6.2.4党建

信息化建设

与党内统计

(15分)

做好党建信息化建设,维护完善党内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对接“灯塔-党建”在线,认真做好年度党内统计工作。

考核学校党委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计划安排、纪实材料、统计报表、党建信息数据库、宣传报道、落实效果和上级鉴定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6.2.5党员

作用发挥

(10分)

广大党员能够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切实帮扶群众,解决困难。

6.2.6党费

收缴使用管

理及制度

(15分)

健全完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党费帐目清晰,收支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党员能够自觉按月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管理使用规范。

考核学校党委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财务账表、专户资料、党费使用审批报告、收缴收据、宣传报

道和落实效果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6.2.7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推进党务公开

(5分)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加强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员民主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7.意识形态

工作

(100分)

7.1马克思

主义理论学习

宣传教育

(20分)

7.1.1马克思主

义学院建设

(10分)

严格按要求独立设置直属于学校领导的二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机构。

考核学校党委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指标体系、规划方案、机构设置、课程表格、宣传报道和落实效果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完善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将马克思主义学院规范化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方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7.1.2思想政治

理论课教育

教学

(10分)

严格按照要求开设有关课程。

优化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手段,不断提高针对性、实效性。

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和二级学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党课。

7.2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

培育和践行

(50分)

7.2.1德育综合

改革

(30分)

积极构建思政课育人、专业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四位一体”德育体系。

考核学校党委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指标体系、规划方案、活动方案、新媒体新技术载体和宣传报道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深入挖掘专业课的德育内涵和德育元素,分学科制定德育指导方案,明确德育目标、范畴和实施途径,构建体现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的德育模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要求

7.意识形态

工作

(100分)

7.2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

培育和践行

(50分)

7.2.1德育

综合改革

(30分)

发挥齐鲁文化资源丰富优势,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实施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考核学校党委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指标体系、规划方案、活动方案、新媒体新技术载体和宣传报道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7.2.2师德

师风建设

(20分)

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

考核学校党委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考核体系方案、宣传报道和落实效果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积极开展师德专题教育,广泛开展师德典型宣传活动,集中开展师德失范专项治理。

完善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强化其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

完善教师评聘考核体系,在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评优奖励中,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作为首要标准。

7.3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

(30分)

7.3.1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体系

(15分)

认真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推动工作落实。考核学校党委相关规章制度。

考核学校党委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实施方案、相关清单、课程设置、宣传报道和落实效果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严重失职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7.3.2课堂教学

和各类思想文化

阵地建设管理

(15分)

健全高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完善课程设置管理制度,落实校领导和教学督导听课制度。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高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和组织宗教活动。

8.统战工作

(90分)

8.1体制机制

(40分)

8.1.1机制、机

构及队伍建设

(20分)

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设置统战工作机构,加强统战工作队伍建设。

考核学校党委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宣传报道和落实效果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建立统战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和落实统战工作相关制度。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参加社会服务等活动。

8.1.2保障措施

(20分)

统战工作经费列入高校经费预算,明确统战工作经费使用办法,为统战工作提供财物支持和政策保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要求

8.统战工作

(90分)

8.2主要任务

(50分)

8.2.1党外知识

分子统战工作

(25分)

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锻炼,搭建交流平台,夯实统一战线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

考核学校党委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宣传报道和落实效果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健全完善物色、培养、选拔、举荐党外代表人士机制,加强党外代表人士日常管理。

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

8.2.2民族宗

教及其他统战

工作(25分)

建立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和宗教政策的宣传,做好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做好民族团结、抵御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

加强对留学人员形势政策教育,支持留学人员组织开展工作,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团结引导工作。

加强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凝聚人心,汇聚力量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拉拢渗透。

加强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宣传。

9.反腐倡廉

建设

(100分)

9.1责任体系

(25分)

9.1.1党委

主体责任

(15分)

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作风建设的领导,落实齐抓共管机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考核学校党委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领导讲话、办案材料、宣传报道和落实效果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9.1.2纪委

监督责任

(10分)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监督责任,强化执纪问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9.2纪律作风

(20分)

9.2.1严明

党规党纪

(10分)

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把党的纪律和规矩融入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建立健全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9.2.2深入

纠正“四风”

(10分)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不断强化作风建设,细化纠正“四风”问题措施,将加强作风建设、整治“四风”中的问题,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要求

9.反腐倡廉

建设

(100分)

9.3廉政教育

(15分)

9.3.1廉政

文化建设

(8分)

党委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对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大学生的守法诚信教育,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考核学校党委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领导讲话、办案材料、宣传报道和落实效果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9.3.2创新

教育方式

(7分)

通过读书思廉、党课讲廉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教育。落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和纪委书记作廉政报告制度。加强阵地和平台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廉洁教育网络平台。

9.4监管管理

(20分)

9.4.1突出

监管重点

(20分)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严格干部人事工作监管,严格财务和资产管理监管,加强招标采购、基建(修缮)项目监管,加强招生考试监管,加强科研经费监管,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等等。

9.5案件查处

(20分)

9.5.1加强信访

处理工作

(10分)

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

9.5.2严肃查处

违纪违法案件

(10分)

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发现、分析和排查案件线索,坚持依纪依法办案,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10.离退休干部、

群团等工作

(80分)

10.1离退休

干部工作

(30分)

10.1.1党组织

建设

(30分)

党委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整体布局,切实履行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责任工作体系。

考核学校党委规章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办法、会议纪要记录、宣传报道和落实效等,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扣相应分数。

10.2群团工作应分数。

(50分)

10.2.1领导指导

(50分)

定期研究工会、妇委会、共青团、教代会等工作,及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团代会、教代会、学代会,支持并指导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生会按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特色指标

项目内容

考核要求

加分项: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探索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形成了具有推广价值的新经验。

创新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等,具有推广价值。

因工作突出,每获得1个中央表彰奖励的加50分、省级表彰奖励的加30分、高校工委及各市委表彰奖励的加20分。学校党建工作的特色做法得到上级部门肯定和认可,在中央新闻媒体刊发的加15分、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如大众日报、省电视台)刊发的加 10分;党建工作经验在全省高校推广的加15分。加项最高分不超过 100分。

获得中央、省级、省委高校工委及地市级表彰奖励或者在一定范围内不超过100分。可复制、可推广的党建研究成果和党建工作经验做法。

三、负面清单

项目内容

考核要求

减分项

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力、工作中出现错误或失误的;学校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财经纪律的;等等。

1.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力、工作中出现错误或失误,造成较小社会影响或损失的,发生一起扣10-20分;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发生一起扣100分。

2.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小社会影响或损失的,发生一起扣20-30分;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或损失的,发生一起扣100分。

3.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问题,造成较小社会影响或损失的,发生一起扣20-30分;造成重大负面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发生一起扣100分。师生中出现传播宗教事件事故的,发生一起扣30 分。

4.党员领导干部出现违纪问题被上级机关处理的,处理一起扣20分;有违法行为的,处理一起扣 30分;构成犯罪的,处理一起扣50分。普通党员干部出现违纪问题被上级机关处理的,处理一起扣10分;出现违法问题的,处理一起扣20分;构成犯罪的,处理一起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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