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5月18日(不含)前已经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5月18日(含)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5月18日(含)后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详见附表)。
二、已经签订借款合同,放款日为2024年5月18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按照《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三、2024年5月18日(含)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